市场监管总局发表公告,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其中拼多多被罚 1521930222.91元——即 15.2 亿。
打开美团,然后点击外卖,点最下面的半价外卖,必得40-20,今天好像放水比较大, 7 个帖子 - 6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向美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平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美团随后回应称,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各级监管部门指导下,重点打击餐饮转单、利用虚假资质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及黑灰产产业链。 同日,美团发布“放心外卖”十大举措,宣布全面升级外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围绕“商家准入、透明经营、多方共治”三个环节推进。 在商家准入方面,美团已与全国 20 余个省市对接许可证数据接口,实现商家证照与监管部门数据库 100% 穿透式对接验真。 自 2026 年 5 月起,全国餐饮商家在平台上线 30 日内,须提交完整、连续、带定位的“一镜到底”门店视频,平台将结合线下巡检与大众点评消费者实拍进行交叉验证 。针对已上线商家,美团将重点核验门店地址真实性与现场环境卫生,对高风险商家开启自检、平台巡检、AI 巡检、第三方飞检四道核验程序。 在透明经营方面,美团继续扩大“明厨亮灶”覆盖范围, 目前已有超过 40 万商家开通后厨直播 ,并为中小商家提供专项支持,鼓励其通过“食安日记”等功能展示后厨信息。平台为商家建立“食安透明橱窗”,向消费者标注堂食、明厨亮灶等食安信息,食安相册功能覆盖全量商家。同时,美团升级食品安全 AI 大模型“星眸”,当前日均后厨巡检超过 1400 万次, 升级后虚假门头图、虚假环境图识别功能将覆盖全部商家 。 在多方共治方面,美团推出多项举措。骑手“食安随手拍”已覆盖全国,鼓励骑手在日常配送中发现食安线索,平台对提供有效线索的骑手给予专项奖励。“小美评审团 · 食安评审官”机制已覆盖全国超 90 个城市,邀请消费者参与食安标准讨论和线下门店巡检。 此外, 美团将上线全国首个“食安政企共治平台”,每日主动上报并滚动更新食安线索 ,监管部门可在线查询骑手上报、消费者评价、平台巡检等多源信息,支持在线协查和治理下线。针对伪造证照、协助违规上线、一店多开、违规转单等黑灰产行为,美团将依托智能大模型主动预警,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和联合打击机制,并联合多家电商及内容平台协同治理。 IT 之家小伙伴记得用 最会买点外卖 ,享受折扣价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返利,单单都能省钱!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 严禁自动化高频抢票:携程、同程、去哪儿、飞猪、美团、智行、高铁管家被约谈 》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美团、京东、淘宝闪购三大外卖平台 6 月 1 日前完成外卖食品安全整改 》
拼多多被罚没合计 15.2 亿元 美团被罚没合计 7.4 亿元 京东被罚没合计 6.3 亿元 饿了么(淘宝闪购)被罚没合计 5.5 亿元 抖音被罚没合计 5689 万元 淘宝被罚没合计 4697 万元 天猫被罚没合计 3174 万元 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 经查,上述7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7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https://www.samr.gov.cn:3030/xw/zj/art/2026/art_9714ee2bef9244819134ef4ffdd14017.html 4 个帖子 - 4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美团技术岗笔试都考什么哇,是面试之前的笔试。 10 个帖子 - 5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TIP] 注意要下载海外版本 1 个帖子 - 1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近日,多个短视频平台出现一批打着“外卖骑手”旗号的“苦情连续剧”,例如“寻找 20 多年未见的女儿竟然怀孕的外卖员”、“丈夫见义勇为牺牲,妻子怀孕送外卖维持生计”等情节,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同情。 这些视频的互动量有的已超过 10 万,但经美团官方核实,相关账号的内容均为精心策划的虚假摆拍,旨在骗取流量进而牟利。 美团官方刚刚发布声明,揭露了这起利用公众善意的“做号”套路。声明中,一个名为“铁柱大导演”的博主向平台提供了相关视频线索。 其中,一个名为“娟子”的账号,自去年 7 月起发布“连续剧式”情节,包括“寻找 20 多年未见的女儿竟然怀孕的外卖员”和“丈夫见义勇为牺牲,妻子怀孕送外卖维持生计”等。另一个名为“香港浩南”的账号,则自去年 1 月开始,打造“香港彭氏集团老板”的人设,视频情节多为“除夕前夜外卖女孩无家可归”、“带 20 岁外卖女孩回家做保姆”、“老板爱上保姆”等。 美团平台在核实后发现,“娟子”和“香港浩南”视频中身穿美团外卖工服的女子,截至视频发布前,均没有在美团平台注册骑手的记录。此外,根据平台相关要求,这类“内容演绎”的视频需要标注“内容演绎,仅供娱乐”字样,但这些账号也并未遵守规定。 IT之家提醒,这并不是孤立的个案。美团在声明中指出,上述案例背后已形成一条较为清晰的灰色产业链:虚构人设或剧情 → 利用公众善意博取流量 → 引流至私域 → 通过售卖课程、直播带货等方式变现。除了“卖惨起号”,还存在“带娃起号”、“暴力起号”等多种套路。 事实上,这类利用“骑手人设”摆拍卖惨的现象由来已久。例如,此前名为“苏星颜”的账号曾发布“凌晨四点送外卖”、“每天跑十几个小时外卖”等视频博取同情,最终被证实为虚假摆拍。 经查,该账号博主自 2025 年 3 月注册成为骑手后,仅上线 3 天,累计配送 10 单,但发布了数十条相关“卖惨”视频。在积累大量流量后,该博主便开始以“下单 99 元面膜附赠短视频课程”的套路,引导网友购买其课程。 ▲ 这些看起来“一眼假”的剧情,评论区有不少人信以为真 另一个名为“博哥”的骑手,曾在视频中捏造“自己从站点离职被罚 1500 元”等不实信息,因其多次编造虚假信息,已被平台永久封号。 此外,还有博主发布“单身父亲背着患病孩子跑单”等视频,通过在主页放置收款码等方式,直接骗取网友打赏,因流量过大,收款码一度被限制转账。经核实,视频中的出镜男子在平台并无跑单记录。 据美团称,过往配合相关部门处置过以下几类案件: “带娃起号”类: 自媒体“胥小路的 vlog”(许某)为吸粉引流,寻找苦情故事当事人,通过身穿骑手服摆拍送单场景发布视频,并在评论区互动导流,通过账号橱窗和直播带货牟取利益分成,最终被依法行政处罚。 “暴力起号”类: 因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摆拍殴打、侮辱外卖骑手视频,炒作骑手与消费者、保安等群体对立,借公众善意博流量营销,“萧鑫传媒”“涵姐文化传媒”“凉栀传媒”等账号被纳入中央网信办“清朗 · 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的典型打击案例,相关账号均被依法依约关闭。 “卖惨起号”类: 身着骑手服在深夜痛哭,刻意摆拍悲惨困境等虚假视频牟利的网民“苏星颜”(杨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针对这些利用公众善意的造假行为,美团在声明中明确表示,骑手的身份不应被消费,公众的善意也不该被利用。未来,美团将持续取证,联合相关方面打击“做号党”及其背后的产业链,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骑手群体的合法权益。 IT 之家小伙伴记得用 最会买点外卖 ,享受折扣价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返利,单单都能省钱!
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等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上述平台存在入网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明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 7 家平台改正,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同时对相关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罚款 1968.74 万元。 目前,涉事平台已按要求立行立改,下架未经审核的"幽灵店铺",并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电商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及管理责任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行为。 2 个帖子 - 2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 罚款 1968.74 万元 。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 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 IT之家查询汇总具体处罚信息如下,包括省略版和详细版: 拼多多罚没合计 15.2 亿元 美团罚没合计 7.4 亿元 京东罚没合计 6.3 亿元 饿了么(淘宝闪购)罚没合计 5.5 亿元 抖音罚没合计 5689 万元 淘宝罚没合计 4697 万元 天猫罚没合计 3174 万元 拼多多 经查,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522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4941 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9463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9463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97089306.4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5841558.67 元 。 另查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梦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物流发货、批量数据解密等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违法所得为 8664.24 元。 此外,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多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 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按每未履行 1 家店铺的资质审查义务处以 16 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850222.9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151408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1521930222.91 元 (壹拾伍亿贰仟壹佰玖拾叁万零贰佰贰拾贰元玖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9 个月。 美团 经查,当事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虚假或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者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7031 家,其中,113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691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404987034.33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36262470.03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 14529108.8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0791578.86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9293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745721578.86 元 (柒亿肆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捌角陆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京东 经查,京东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37845 家店铺未上传许可证;5345 家店铺冒用许可证或使用虚假许可证。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对上述 43190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3190 家,其中,38332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485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77298701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6701987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等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4858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4858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6701987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2622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634921987 元 (陆亿叁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饿了么(淘宝闪购) 经查,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食品经营者中,5908 家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124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103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194 家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6329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6329 家,其中,1106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5223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212321897.8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19546535.28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在剔除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 6329 家店铺重合的部分后,剩余 3754 家转单店铺。经去重核算,当事人从 3754 家转单店铺中获取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3541787.8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3088323.12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53336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58448323.12 元 (伍亿伍仟捌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叁元壹角贰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抖音 经查,当事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12 家未取得有效裱花蛋糕经营许可;24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17 家上传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 家生产经营蛋糕、糕点等食品,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在“抖音”平台上传,在当事人对该商家的审核记录中未显示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记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454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54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378886936.32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9492961.4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79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37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492961.48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540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6892961.48 元 (伍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壹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淘宝 经查,当事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217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664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881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881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63966620.9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848227.0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16 家(其中 9 家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问题商家重复),鉴于该 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7 家店铺在淘宝平台产生交易额 1553508.16 元,当事人向此 7 家店铺收取佣金 19927.94 元、手续费 6421.98 元、数据同步服务费 737.72 元和推广费 49985.09 元。故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77072.7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25299.8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405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46975299.81 元 (肆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天猫 经查,当事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9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07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256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256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76781399.3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2693257.14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8 家,其中 17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21 家店铺在天猫平台产生交易额,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1449582.3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4142839.48 元; 2.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3.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25600000 元; 罚没合计:31742839.48 元 (叁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之前在支付宝会员里面还能领取38-18的优惠券,用了挺久了,但是从昨天开始变成38-14了,有佬知道哪里还有大额的优惠吗,或者别的平台更有优惠? 6 个帖子 - 6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16 日消息,美团今日官宣,按照骑手跑单的真实需求, 做了一款能护腰的新餐箱 。 这次腰靠餐箱升级,美团邀请 200 多位骑手先试用,完全采用骑手们的真实体验,根据建议调整腰靠软硬度、箱体大小、固定方式,推出更贴合跑单的升级版腰靠餐箱。 腰靠餐箱采用 3D 高弹记忆棉柔软 ,骑手等单、骑车路上都可以靠一靠,腰一直有东西托着,减少长时间骑行的劳累。 美团把餐箱做成 瘦高箱体 ,适配市面上大多数车型,还给坐垫留出更多位置。 此外,腰靠餐箱无需拆卸原有尾箱, 可直接固定在后座上 ,使用双弹力绑带 + 多接口固定,还能和塑料箱、铝合金箱一起用,换电池时快拆快装。 腰靠表面改用 防泼水牛津布 ,不用担心雨天淋湿发霉,冬天骑行时,腰靠还能挡一挡风,不让冷风直冲后背。 IT之家查询发现,这款腰靠餐箱已上架美团众包 App 的骑手商城, 定价 59.9 元 。(为了查询价格,小编成功注册为美团骑手)
IT之家 4 月 13 日消息,据雷峰网今日报道, 消费级 3D 打印品牌“智能派”即将完成新一轮数亿元融资 。本轮融资由深创投领投,美团龙珠、美团战投、高瓴资本等机构跟投,或将覆盖不同层面的潜在合作。 IT之家查询公开信息获悉,深圳市智能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消费级 3D 打印机、激光雕刻机、STEM 套件等产品。 深圳市智能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发生工商变更 ,注册资本增加至约 643.96 万元,新增杭州疆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为股东。 雷峰网报道还提到,大疆投资智能派的消息公布后,还有消息称 大疆派遣了一个研发团队支援智能派 ,这无异于为资本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大量机构随后闻风而动,各展所长。 知情人士透露,美团在此轮融资中份额不低,资金分别通过北京龙珠、福建龙珠和美团战投三个主体注入。 美团创始人王兴十分看好消费级 3D 打印赛道 ,曾亲自飞往深圳洽谈项目。这也是美团近半年来,继投资“快造”之后第二个消费级 3D 打印机项目,两个项目分别由美团内部不同的团队推进。
最近好多佬友反应话题被举报但是想不明白举报原因 我觉得管理审核举报也非常的累吧,不如我们整一个小法庭,大伙儿一起投票决定,投票权可以限定在2级或3级以上用户,或者抽一部分质量高的用户灰度评审,我觉得这个能让被举报的佬友心服口服,也能带来一些乐子 (bushi 各位佬友感觉如何呢 8 个帖子 - 5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4月16日,辉瑞新一代GLP-1受体激动剂先维盈®(通用名:埃诺格鲁肽注射液)正式在美团买药平台上线,开启线上找药及预约服务。这是继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创新药之后,又一款选择通过线上平台率先面向消费者开放预约的创新减重药物。